主题: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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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三)<130282>字节

13  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

13.1  主控项目

13.1.1  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13.1.2  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13.2  一般项目

13.2.1  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最上层至竖井顶部或楼板的距离不小于150200mm;电缆支架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的距离不小于50100mm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距离符合表13.2.1的规定;

13.2.1  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距离(mm)

电缆种类

固定点的间距

控制电缆

120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150200

    3.  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螺栓适配,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13.2.2  电缆在支架上敷设,转弯处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12.2.1-1的规定。

13.2.3  电缆敷设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敷设或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固定;

    2.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3.  电缆排列整齐,少交叉;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持点间距,不大于表13.2.3的规定。

13.2.3  电缆支持点的间距(mm)

电缆种类

敷设方式

水平

垂直

电力电缆

全塑型

400

1000

除全塑形外的电缆

800

1500

控制电缆

800

1000

    4.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与管道的最小净距,符合本规范表12.2.1-2的规定,且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

    5.  敷设电缆的电缆沟和竖井,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13.2.4  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14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14.1  主控项目

14.1.1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跨接的两卡间边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2.  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3.  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4.  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4.1.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14.1.3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

14.1.4  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14.2  一般项目

14.2.1  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14.2.2  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

14.2.3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12.2.1-1的规定。

14.2.4  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14.2.5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14.2.6  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现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14.2.6的规定。

 

14.2.6  管卡间最大距离

敷设方式

导管种类

导管直径(mm)

1520

2532

3240

5065

65以上

管卡间最大距离(m)

支架或沿墙明敷

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1.5

2.0

2.5

2.5

3.5

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1.0

1.5

2.0

――

――

刚性绝缘导管

1.0

1.5

1.5

2.0

2.0

14.2.7  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14.2.8  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2.  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14.2.9  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2.  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采取保护措施;

    3.  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4.  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14.2.10  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2.  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3.  可挠性金属导管和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14.2.11  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15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

15.1  主控项目

15.1.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15.1.2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15.1.3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和电缆额定电压不得低于750V,且电线必须穿于钢导管内。

15.2  一般项目

15.2.1  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15.2.2  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15.2.3  线槽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头。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

    2.  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

    3.  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16  槽板配线

16.1  主控项目

16.1.1  槽板内电线无接头,电线连接设在器具处;槽板与各种器具连接时,电线应留有余量,器具底座应压住槽板端部。

16.1.2  槽板敷设应紧贴建筑物表面,且横平竖直、固定可靠,严禁用木楔固定;木槽板应经阻燃处理,塑料槽板表面应有阻燃标识。

16.2  一般项目

16.2.1  木槽板无劈裂,塑料槽板无扭曲变形。槽板底板固定点间距应小于500mm;槽板盖板固定点间距应小于300mm;底板距终端50mm和盖板距终端30mm处应固定。

16.2.2  槽板的底板接口与盖板接口应错开20mm,盖板在直线段和90°转角处应成45°斜口对接,T形分支处应成三角叉接,盖板应无翘角,接口应严密整齐。

16.2.3  槽板穿过梁、墙和楼板处应有保护套管,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槽板应设补偿装置,且与槽板结合严密。

17  钢索配线

17.1  主控项目

17.1.1  应采用镀锌钢索,不应采用含油芯的钢索。钢索的钢丝直径应小于0.5mm,钢索不应有扭曲和断股等缺陷。

17.1.2  钢索的终端拉环埋件应牢固可靠,钢索与终端拉环套接处应采用心形环,固定钢索的线卡不应少于2个,钢索端头应用镀锌铁线绑扎紧密,且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17.1.3  当钢索长度在50m及以下时,应在钢索一端装设花篮螺栓紧固;当钢索长度大于50m时,应在钢索两端装设花篮螺栓紧固。

17.2  一般项目

17.2.1  钢索中间吊架间距不应大于12m,吊架与钢索连接处的吊钩深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有防止钢索跳出的锁定零件。

17.2.2  电线和灯具在钢索上安装后,钢索应承受全部负载,且钢索表面应整洁、无锈蚀。

17.2.3  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应符合表17.2.3的规定。

 

17.2.3  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mm)

配线类别

支持件之间最大距离

支持件与灯头盒之间最大距离

   

1500

200

刚性绝缘导管

1000

150

塑料护套线

200

100

18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18.1  主控项目

18.1.1  高压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必须按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18.1.2  低压电线和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

18.1.3  铠装电力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截面积不应小于表18.1.3的规定。

18.1.3   电缆芯线和按地截面积(mm)

电缆芯线截面积

接地线截面积

120及以下

16

150及以上

25

    注:电缆芯线截面积在16mm2及以下,接地线截面积与电缆芯线截面积相等。

18.1.4  电线、电缆接线必须准确,并联运行电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相位应一致。

18.2  一般项目

18.2.1  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面积在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  截面积在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  截面积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拧紧搪锡;

    4.  多股铝芯线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5.  每个设备和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电线。

18.2.2  电线、电缆的芯线连接金具(连接管和端子),规格应与芯线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

18.2.3  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19  普通灯具安装

19.1  主控项目

19.1.1  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2.  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3.  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19.1.2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19.1.3  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19.1.4  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19.1.5  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时除外);

1)      1)      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

2)      2)      厂房:2.5m

3)      3)      室内:2m

4)      4)      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2.  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19.2   一般项目

19.2.1  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19.2.1的规定。

 

19.2.1  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mm2)

灯具安装的场所及用途

线芯最小截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