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52741>字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Water supply drainage and heating works
GB 50242-2002
主编部门:辽宁省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 北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有采暖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62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号)的要求,辽宁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42-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和《建设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中有关“采暖卫生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我部建标[1996]4号文件精神,由辽宁省建设厅为主编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1-82和《建设采暖卫生及煤气工程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增加了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换热站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以及新材料(如:复合管、塑料管、铜管、新型散热管、快装管件等)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于2001年8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和组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提出了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检测内容;列出了各分项工程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方法。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建筑大厦8F,邮政编码:110002,EMIL:songbo75@sohu.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沈阳山盟建设(集团)公司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沈阳北方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福建亚通塑胶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宋波、罗红、肖兰生、安玉衡
金振同、戴文阁、徐伟、董重成
黄维、陈鹊、魏作友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5
3.1质量管理……………………………………………………5
3.2材料设备管理………………………………………………5
3.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6
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10
4.1 一般规定……………………………………………………10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11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13
4.4 给水设备安装………………………………………………13
5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16
5.1 一般规定……………………………………………………16
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16
5.3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20
6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23
6.1 一般规定……………………………………………………23
6.2 管道及配件安装……………………………………………23
6.3 辅助设备安装………………………………………………24
7 卫生器具安装……………………………………………………27
7.1 一般规定……………………………………………………27
7.2 卫生器具安装………………………………………………29
7.3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30
7.4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31
8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33
8.1 一般规定……………………………………………………33
8.2 管道及配件安装……………………………………………33
8.3 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36
8.4 金属辐射采暖系统安装……………………………………38
8.5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38
8.6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39
9 室外给水管网安装……………………………………………41
9.1 一般规定……………………………………………………41
9.2 给水管道安装………………………………………………41
9.3 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45
9.4 管沟及井室…………………………………………………46
10 室外排水管网安装……………………………………………48
10.1 一般规定……………………………………………………48
10.2 排水管道安装………………………………………………48
10.3 排水管沟及井池……………………………………………50
11 室外供热管网安装……………………………………………51
11.1 一般规定………………………………………………………51
11.2 管道及配件安装………………………………………………51
11.3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54
12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55
12.1 一般规定………………………………………………………55
12.2 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55
12.3 游泳池水系统安装……………………………………………56
13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58
13.1 一般规定………………………………………………………58
13.2 锅炉安装………………………………………………………58
13.3 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63
13.4 安全附件安装…………………………………………………66
13.5 烘炉、煮炉和试运行…………………………………………69
13.6 换热站安装……………………………………………………70
1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71
附录A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73
附录B 检验批质量验收…………………………………………74
附录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75
附录D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76
附录E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77
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78
条文说明……………………………………………………………79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和和户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组织的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水、废水及时排放出去的网络。
2.0.3 热水供应系统hot water supply system
为了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对水温的某些特定要求而由管道及辅助设备组成的输送热水的网络。
用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卫生要求,收集和排放生活及生产中的污水、废水的设备。
2.0.5 给水配件water supply fittings
在给水和热水供应系统中,用以调节、分配水量和水压,关断和改变水流方向的各种管件、阀门和水嘴的统称。
2.0.6 建筑中的水系统intermediate water system lf building
以建筑物的冷却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为水源,经过物理、化学方法的工艺处理,用于厕所冲洗便器、绿化、洗车、道路浇洒、空调冷却及水景等的供水系统为建筑中水系统。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中,为满足用户的各种使用功能和提高运行质量而设置的种种设备。
管道、容器或设备进行耐压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规定所要达到的压力。
2.0.9 额定工作压力rated wording pressure
指锅炉及压力容器出厂时所标定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管道与管道或管道与设备连接用的各种零=棱的统称。
限制管道在支撑点处发生径向和轴向位移的管道支架。
允许管道在支撑点处发生轴向位移的管道支架。
2.0.13 整装运输条件所允许的范围,在制造厂内完成总装整台发运的锅炉,也称快装锅炉。
2.0.14 非承压锅炉boiler without bearing
以水为介质,锅炉本体有规定水位且运行中直接与大气相通,使用中始终与大气压强相等的固定式锅炉。
保证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而必须设置的附属仪表、阀门及控制装置。
在系统运行时,自身不做任何运动的设备,如水箱及各种罐类。
2.0.17 分户热计量household-based heat metering
住宅的户(套)为单位,分别计量向户内供给的热量的计量方式。
2.0.18 热量装置heat metering device
用以测量热媒和丝扣管件组成的专用接头而进行管道连接的一种连接形式。
由带锁紧螺帽和丝扣管件组成的专用接头而进行管道连接的一种连接形式。
2.0.20 防火套管fire-resisting sleeves
由耐火材料和阻燃剂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阻止火势沿管道贯穿部位蔓延的短管。
由阻燃膨胀剂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在发生火灾时将管道封堵,防止火势蔓延的套圈。
3.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3.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说明:3.1.2 按《条例》精神,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查批准方可施工使用的要求,并在原《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以下简称原《规范》)基础上,做了条文修改。
3.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说明:3.1.3 按《统一标准》要求,结合调研了解到,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指导工程施工和提高施工质量,明确质量验收标准克有实效,同时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查利于互相遵守。
3.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附录A。
说明:
3.1.4 按建筑给水、排水、采暖、锅炉工程的工艺特点,分项工程结合原《规范》进行划分。
3.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说明:
3.1.5 该条提出了结合本专业特点,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又因为每个分项有大有小所以增加了检验批。如:一个30层楼的室内给水系统,可按每10层或每5层一个检验批。这样既便于施工划分,也便于检查记录。如:一个5层楼的室内排水系统,可以按每单元1个检验批进行验收检查。
3.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校资格。
说明:
3.1.6 按《条例》精神,结合调研发现建筑工程中,给水、排水或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有很多小包工队不具备施工资质,没有执行的技术标准,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有意肢解发包工程,所以增加此条,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调研中还了解到验收人员中行政管理人员居多,专业技术人员太少或技术资格不够,故增加此内容。
3.2.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说明:
3.2.1 该条符合《条例》精神,经多年实用可行。按现行市场管理体制,增加了适应国情的中文质量证明文件及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3.2.2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说明:
3.2.2 进场材料验收对提高工程质量是非常必要的,在对品种、规格、处观加强验收同时,应对材料包装表面情况及外力冲击进行重点检验。
3.2.3 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说明:
3.2.3 进场的主要器具和设备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是抓好工程质量的重要一环。调研中了解到器具和设备在安装上不规范、不正确的安装满足不了使用功能的情况时有出现,运行调试不按程序进行导致器具或设备损坏,所以增加此内容。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对器具和设备的保护也很重要,措施不得当就有损坏和腐蚀情况。
3.2.4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说明:
3.2.4 取消了原《规范》第2.0.14条“如有漏、裂不合格的应再抽查20%,仍有不合格的则须逐个试验”。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国内小型阀门厂很多,但质量问题也很多,若保留此条款内容则给施工单位增加了很大工作量,而且保护了质量差的产品。国内大企业或合资企业的阀门质量相对较好。
3.2.5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表3.2.5的规定。
说明:
3.2.5 参考《通用阀门压力试验》GBJ/T13927的有关规定。
表3.2.5 阀门试验持续时间
|
公称直径DN(mm) |
最短试验持续时间(s) | ||
|
严密性试验 |
强度试验 | ||
|
金属密封 |
非金属密封 | ||
|
≤50 |
15 |
15 |
15 |
|
65—200 |
30 |
15 |
60 |
|
250—450 |
60 |
30 |
180 |
3.2.6 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外径相同。
说明:
3.2.6 调研中了解到,非标准部压弯头有使用现象,缩小了管径,外观也不美观,帮增加此条。


编辑

























